住所承诺书五篇
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,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,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,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所承诺书5篇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注:1.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、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。
2.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,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(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
本人签字,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);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,由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。
3.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、住所变更登记时,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。
4.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、住所变更登记时,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。
5.根据实际情况,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□中打“√”
承诺如下:
公司(企业、个体工商户)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。
1、该住所(经营场所)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,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2、房屋租赁协议真实、合法,记载地址完整、准确。
3、该房屋不属住宅,不会产生扰民问题。
4、该房屋不属军产。
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、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,由 (或本公司)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字:
年月日
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(县、市) 的房屋,作为 公司住所(经营场所)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特做出如下承诺:
1、已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;
2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;
3、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;
4、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,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,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,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。
以上承诺属实,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.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 投资人(股东)签字:
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:
年 月 日
(企业名称),住所(或营业场所)设在该住所(或营业场所)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筑物。以上情况属实,如有虚假,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承诺人:
年 月 日
备注:1、企业(含非法人分支机构)申请设立登记时,本承诺书由
投资人签署(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);
2、企业(含非法人分支机构)变更住所(或营业场所)时,
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。
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现申请将位于市区
的房屋,作为 公司住所(经营场所)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特做出如下承诺:
1、已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;
2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;
3、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;
4、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,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,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,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。 以上承诺属实,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
投资人(股东)签字:
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:
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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